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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半个小时,毫不停歇的舞动,大强度的运动量绝对不亚于一次二十公里的长跑,但是此时他却只是微微有些气喘而已,
他能感觉到这具身体中拥有的惊人力量,一米八多的个头儿,看上去有些削瘦的身体中满满的却都是精力,一身柳条形的腱子肉充满了爆发力,三十七斤重的大枪挥舞起来丝毫不费力,很有章法。连子宁也是经常打球的,身材保持的不错,在那个时代算是身体好的,但是跟现在比起来,却是天差地远。
有了一个异常健壮的体魄,和一身相当出色的武艺,都是一件让人很愉悦的事情。在这个时代,也更多了几条出路和生存下去活得更好的希望。
调匀了气息,收起大枪,连子宁走到井栏旁边,打了一桶水上来,从头到脚便狠狠的泼在了身上。
“哗!”他只觉得一阵寒气从天灵盖一直凉到脚底板儿,就像是被人掀开天灵盖往里面倒了一盆冰水一般,他浑身一哆嗦,却是感觉到畅快淋漓,哈一口大气,大声道:“爽,真他妈爽!”
将浑身都浇透,然后便是将身上黏黏呼呼的湿衣服脱下来放到了一边的盆子里面泡着,拿出一条毛巾细细的擦拭起来。此时天气还有些寒意,而这井水更是冰凉,浇在身上有一种酣畅淋漓的感觉。
等到一切都弄完,钟鼓楼的钟声也已经响起来了,现在才六点半不到,天色还是黑漆漆的。但是就这会儿,整个燕京城已经活过来了。
今儿个是四月初一,按着当时的规矩,初一是朔曰,文武百官要穿公服朝拜宫门,普通的上二十四卫旗校则要到各自的该管上司那里,摇签抽签,分派这一个月的新差使。若是连子宁承袭了父职继承了他在府军前卫的差事,这个点儿,就要去上差了。
他穿好衣服,将自己那衣服浆洗一番,晾在了绳子上。这时候西屋里面有声音轻轻地传来,接着正屋的油灯便是忽闪忽闪的亮了起来,门帘轻轻的掀动,一个纤瘦的身影走了出来,正是连城瑜。
“哥,早啊!”
她手里提着两个净桶,向着连子宁甜甜一笑,便是向门口走去,这个时间,正有人来收。
连子宁心中过意不去,赶紧上去要提,却被连城瑜给推开,嗔怒道:“行了,哥,这种事情我们妇道人家做就行了,你一个读书人,沾这事儿也不怕没得沾了晦气。”
连子宁感叹一声,自己还真是米虫啊!
回到自己房间,他点亮了自己书桌上的油灯,铺开了两张白纸,便是默默地想着。
对于他来说,写一点儿文字还是丝毫不成问题的,当初大学期间因为囊中羞涩也曾在起点讨生活,虽说成绩扑街,仅能挣回一个辛苦钱儿来,但是林林总总加起来却也有三四百万字的经验。但是,话本儿不同于小说,不单单要符合时人的口味儿,更是要有相当的文笔,就像是后世起点上看书的人,有的人看的是情节,有的人看的却是文笔。而且说话做事,总也要把小说中的时代痕迹淡化,将其与这个时代结合起来,这才更能有切身的感触。
而且这书长得合适,明朝人的耐心是有限的,而且这时候的文化传播也不如后世那么发达,不要指望他们能够耐下心去看一本一千万字的大部头(向雷云风暴大大致敬,这已经是一个传奇了),而且一千万字的书,前面的铺垫就不知道要有多长,既然是铺垫,又怎么可能引人入胜?书的长度,最好是在十万字上下,这样正好可以是印成上下两册子来进行发行,而且情节紧凑一些,也可以更加的吸引人。
昨天的一番思量,连子宁心中就有了几分定计,当下便是从神鬼志异才子佳人的这些小说里面选了一些,然后又是一一的将其排除出去。
思忖良久,终于是想到了一个绝妙的选择,既有才子佳人,又有神鬼志异,还有什么是比这个更合适的?
他拿过毛笔,饱蘸了墨,便是用极为遒劲潇洒的柳体在纸上写上了两个大字:婴宁!
连子宁的字是极好的,虽说现在脑子里面几乎已经是浆糊一般,那些圣贤文章都记不得了,但是这手上的功夫却还在,多年练习书法形成的那肌肉记忆也是很了不得的,一手柳体很有几分神韵,别的不说,单单是看这字,就得叫一声好。
他选的便是婴宁。
之所以要选这个,因为实在是没有比它更合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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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个儿郎目灼灼似贼!
婴宁出自于聊斋志异,聊斋志异大致有四个主题:一是才子佳人式的爱情故事;二是人与人或非人之间的友情故事;三是不满黑暗社会现实的反抗故事;四是讽刺不良品行的道德训诫故事。这四个主体,除了第三个之外,其他的,可以说是都是被人所认可的,主流社会所允许甚至是称赞的。而婴宁一文,更是聊斋之中最为让人喜欢的文章,不但有才子佳人,更重要的是,这佳人还是个狐妖的女儿,鬼母的养女。
这样的玄奇构思,更是大明朝的人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此文一出,害怕不火?
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婴宁此女,实在也是连子宁相当喜欢的一个女姓,说是中国文学中笑得最美的女孩儿,当之无愧。
这小说不长,还不到万字,定然是不符合要求的。而且这种近似于大纲一般的叙述方式,也不能将人的眼睛给勾过来,不过对于连子宁这等扑街写手来说,将万字的大纲扩充到五百万字都是轻轻松松,更别说是十万字了,那当真是手拿把攥的容易。
他心中既然有了定计,便将那婴宁全文在脑海里回想了一遍,又是拿出了自己之前写过的几篇文章,熟悉了一下这大明朝的遣词造句,是文是白的修辞方式。看完之后,心里确有几分感慨,虽然才情不再,但是他眼力见儿还是有的,总不能全忘了。这连子宁的文章写得相当好,加上一笔字也是极漂亮,如果没有自己这档子事儿的话,中进士不敢说,但是一个举人那是定然没有问题的。
将心中的那些芜杂的情绪祛除出去,连子宁骤然下笔,笔走龙蛇毫不停顿,当真是文思如泉涌,下笔如尿崩,这时候,他这货真价实的秀才的功底就显现出来了。若是换成一个现代人初次用毛笔写字儿的话,定然是手跟不上脑子,但是他手速极快,不过是短短的半个小时,却也写了足足有千五百字。虽说比不得电脑打字,但是也是极为的出色了。
这一千五百字写出来,正好是写到了那王生上元游,有女郎携婢,拈梅花一枝,容华绝代,笑容可掬。生注目不移,竟忘顾忌。女过去数武,顾婢子笑曰:“个儿郎目灼灼似贼!”遗花地上,笑语自去。
连子宁长长的吁了口气,将毛笔撩在笔架上,揉了揉有些发酸的手腕儿,心里大定。看来自己这扑街写手的功底儿还在,照这个速度下去,估计到明天就能写完上册了,到时候拿到书店里面发卖一番,也好挣下自己的第一桶金。
连子宁心中豪气勃发,尼玛,这天下间曰产字数五万的,除了血猪头,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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